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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產業所面臨的非關稅障礙

  • 產出單位:紡織綜合所
  • 產出領域:紡織
  • 出版日期:2007/02/04
  • 下載評析(doc):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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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而言,任何會影響到貨物自由流通或對貨物自由流通所附加的限制都可以稱為非關稅障礙(Non-Tariff Barriers,以下簡稱NTB),一般而言,NTB大約有以下幾種形式,包含進口策略障礙(Import Policy Barriers)、標準,檢驗,商標與驗證的特殊要求(Standard,Testing,Label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反傾銷或抵銷措施(Anti-Dumping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出口補貼與國內支援(Export Subsidies and Domestic Support)、政府特許(Government Procurement)、服務障礙(Service Barriers)、相關智慧財產權缺乏充分的保護(Lack of Adequate Prote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與其他特殊障礙(Other Barriers)等。

在過去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NTB都是被允許的,而被允許的理由乃在於在一定合理的範圍內,允許進口國採取特定措施保護進口國國民、動物或植物的生命與健康。而在世貿組織下NTB的容許範疇則包含了:

一、環境因素

一但國際社會對於相關進口標準沒有一定的共識,則進口國可以自行制定標準,例如要求鈕扣與拉鍊不得含鎳或要求相關布料中不得含有氧化鋅成分等,而要求產品改質的相關要求卻已經令許多供應商無法負荷,國際社會中以環境因素引發的紡織品糾紛不勝枚舉,2001年,一家位於中國江蘇的成衣公司因為未能達到德國的環保標準因而被課徵16萬美元的罰款;而另一家位於浙江的公司則被比利時的買方告知將會退回將會退回30萬件夾克因為拉鍊中含有有害人體與環境的化學物質。

二、社會因素

主要針對童工、非自願勞工、工作條件、工時與報酬合理性作相關的規定。在勞工自願的條件下必須符合相關國際組織的合理要求(如 Worldwide Responsible Apparel Production,WRAP,SA 8000的要求),以目前世界最大紡織出口國-中國來看,在廣東製作成衣出口的任一廠商中,幾乎沒有任何一家符合相關的規定,因而如果進口商要求附加相關攸關社會因素的證明文件,製造商大部分幾乎無法提出。

三、反傾銷措施

傾銷發生的條件在於於國外市場銷售低於本國市場售價的產品或銷售價格低於生產成本,證明傾銷確實發生建立在3項條件上:A、傾銷測試:證明進口國相關產品的銷售低於市售水準;B、損害測試:進口國當地的製造商已經因為某項產品的低價進口而受到損害;C、因果檢驗:反傾銷已經造成了實際的損失。從1990年開始,對中國的反傾銷稅年增加約10-20%,截至2002年止,已經有467件反傾銷案提出,就單一紡織產業而言,中國成為全球面臨反傾銷最大的對象。

四、防衛措施的採取

防衛措施與反傾銷措施最大的區別在於,反傾銷主要是針對單一廠商的產品加以設限,但是防衛措施則主要是針對某一大類別產品的反歧視措施,當貿易防衛措施採取時,採取防衛措施的國家必須與相關被影響國就此一議題進行協商。就最大紡織品出口國來看,中國同意美國與貿協成員國就其特定紡織品的出口採取防衛措施,而此一條款將會延續至2008年底,而對於特定產品的防衛性措施時效更會延續至2013年,一般而言,採取防衛措施的國家必須在採取相關措施前召開聽證會,對相同的產品類別不能採取雙重的防衛措施。

五、特殊原產地條款的要求

在自由貿易體系下,原產地證明可以被視為是簽署相關協定的會員體之間所給予彼此的優惠,藉以排除非簽約國的貿易利益,在CAFTA、NAFTA與EU架構下,對會員國之間都有相關的優惠措施。

以上NTB措施的採行,對於出口國廠商而言其實有利有弊,好處在於能夠在面臨出口順暢壓力下快速提升產品的品質,以達到進入相關市場要求的產品品質與標準要求,而缺點在於,將會大幅提升產品製作過程的成本、增加進入相關市場的不便,對於出口商與進口商而言都將增加風險。

表1列出歐洲紡織成衣組織(Eurotex)對於相關國家所認定的NTB項目數:

表1 各國對歐盟紡織成衣進口品所運用的貿易障礙項目數

就出口至歐盟與美國的紡織品而言,最常遇到的貿易障礙主要是環保要求,目前紡織相關的環保標章主要有十餘種,多緣自於歐洲,包含(1)國際紡織生態研究及測試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esting in the Field of Textile Ecology)制定的Oeko-tex標準100;(2)德國「消費者和環境保護協會」設立有害物質檢測環保紡織標準與MST標章;(3)德國Scotdic紡織染料公司制定的Eco-tex環保標章;(4)而萊茵區技術安全組織制定了Tex Proof標章;(5)「Green Label」綠色標章;(6)「Gruat-Punt」廢棄物可回收再利用標章;以及丹麥的Milieukuer、瑞士的Swan等。

各類的環保標章可區分成兩類:一是針對產品本身對消費者安全與健康所制定的標準,此類標章代表最終產品上的有害物質的限量低於特定的要求,亦即紡織品不能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例如Oeko-tex Standard 100;二是紡織品與成衣從設計、生產、廢棄到回收的整個生命週期均符合一定的環保要求,禁止對環境造成不當影響。例如(1)要求紡織企業建立並實施適當的環境管理體系,以符合國際標準組織ISO14000標準;(2)歐盟執委會頒布紡織品環保標準法規(2002/371/EC)倡導全生態的概念,並對符合的紡織品授與歐盟生態標章(Eco-label),而範圍則涵蓋了紡織品生產全程到廢棄階段,同時也規定紡織品不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自2007年起,歐盟將針對3萬多種化學品實施新的檢測標準,輸往歐盟的紡織品、塑膠製品若含有未通過檢驗的化學物質,將無法進入歐盟銷售,這項法令可以簡稱為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與限制法案(Registration、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REACH),未來進入歐盟的化工產品(包含紡織品)都必須符合此項標準,對出口商而言,為了要順利通過手續,必須經過註冊、評估與授權等不同的手續,廠商必須提供產品特性資料、產品毒性資料、生產資料與下游使用資料等相關文件。為了順利通過測試,廠商勢必要向規格制定者與歐盟相關認證機關求助,此舉將大幅增加商品成本與經營風險,對我國紡織、成衣與化學品廠商而言,實應及早提出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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