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個別公司到中國大陸投資的累計金額均有上限規定,並且須按照公司淨值規模計算。淨值規模在新台幣50億元以下的投資金額上限為公司淨值的40%,規模在新台幣50億元到100億元的投資金額上限為30%,規模超過新台幣100億元的投資金額上限為20%。...
若有任何問題,可使用下方檢索互動介面找解答,或是寫信到客服信箱。
星期一~五 9:00-12:30/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