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於2016年10月12日就Aleksandrs Ranks and Jurijs Vasiļevičs案(下稱Ranks and Vasiļevičs案)作出先訴裁定(preliminary ruling),認定當儲存於原始之實體媒介物(original material media)的電腦程式軟體已於歐盟境內進行銷售後,對其備份副本(backup copies)所為之再次銷售,構成對歐盟著作權相關規定之違反。
本文首先將簡介Ranks and Vasiļevičs案之事實與爭點,其後析論歐盟法院之論證過程,最後嘗試提出對應我國法制現況之觀察。
壹、案件事實與訴訟程序
貳、法律爭點
參、所涉法律
肆、法院論證
伍、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