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興起、行動聯網裝置普及改變民眾的媒體使用習慣,流行音樂產業從最重視實體產品銷量(如CD、卡帶等),轉而以數位音樂佔全球整體市場最大比重:在智慧財產權、版權等法規制定以及串流音樂平台改變樂迷消費概念下(以存取權代替下載),樂迷願意嘗試訂閱、檔案購買等多元付費方式,加上各式免費使用平台的廣告分潤機制亦趨明確、透明,都讓音樂人得以透過數位服務獲利;在數位時代下.....
◎ 有效挖掘潛力新人,建立共贏合作關係
◎ 數據為核心,平台與創作者布局新型音樂市場
◎ 結論:服務數位用戶,以「合作利多」取代「強勢主導」
圖1 Amuse營收模式
圖2 Amuse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