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內科技發展,政府長期挹注龐大的科技預算來推動各項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工作,藉此創造及累積了相當豐碩之研發成果。為促進此等研發成果之多元有效運用,政府制定並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下簡稱科技基本法),並在該法第六條第三項授權之下,促成各政府機關依其業務職掌及實際需求,訂定不同的研發成果管理運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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