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國家之民事訴訟中,法官需負責審理解釋法律及釐清具有爭議之事實二項工作,而在美國,因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right to trial by jury),以致於大多數之專利訴訟,結果皆由陪審團作成判決,產生法律上之分工為,法官決定法律問題(questions of law),而陪審團解決事實問題(questions of fact)並適用法律至該事實......
審判庭召開前馬克曼聽證庭處理專利請求項之解釋爭議
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判定關鍵性地依倚賴專利請求項之解釋
馬克曼聽證程序中聯邦地院之當地專利法規
馬克曼裁決關鍵性地影響陪審團指示定義
馬克曼聽證程序及PTAB 程序中之專利請求項解釋
馬克曼聽證及PTAB 程序中專利請求項解釋之不同標準與策略性運用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