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4月14日科技部以科部產字第1090021161A號令訂定發布《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以下簡稱緩課作業辦法)全文共計7條;並自109年1月1日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至此,《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所提供友善研發與創新之租稅優惠措施更臻完備。惟產創條例為鼓勵創新研發、及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運用有關措施多樣,本文將就產創條例條文與緩課作業辦法重點分析,並提醒學研機構應注意重點以避免作業程序之疏忽而錯失此一立法美意。
一、緩課作業辦法訂定背景-產業創新條例之租稅優惠
二、緩課作業辦法之重點
三、代結論-學研機構與原資助機關應注意程序重點提醒
表1 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