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執業律師25年,曾經在美國奧克拉荷馬州、伊利諾州以及加州執業,茲就我的美國專利訴訟經驗,提供給台灣廠商參考。1990年代我是在一家擁有4.5億美金R&D公司之智慧財產的律師,1999年我加入Conexant Systems公司,當時他是一家擁有21億美金的半導體公司,我離開這家公司後加入Harman International公司,擔任他們的副總經理以及智慧財產權的首席顧問10年,2011年才轉入律師事務所執業。
壹、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
貳、有效訴訟防禦所需成本
參、策略因應NPE之實際案例
肆、了解NPE思考模式和狀況
伍、NPE與管轄法院
陸、面對NPE台灣廠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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