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規範草藥產品,確保傳統藥物使用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在2004年擬定了「傳統草藥產品指令」(The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 2004/24/EC),於2005年開始實施,並有7年緩衝期,至2011年4月底為止,之後所有未通過註冊審查的草藥產品,將不可販售。英國醫藥保健品管理局(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MHRA)在歐盟的「傳統草藥產品指令」公布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