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維生素與礦物質產品因劑量與成分限制,多作為治療缺乏症藥物,隨至美國留學、旅遊人數增加,民眾有購買此類商品回國食用或送人的習性,並因傳銷市場發展,帶入美國營養
保健的觀念而提高消費者食用比例。相較於先進國家,我國的法規顯得保守,如美國多數產品列為食品補充劑,日本1997年也放寬部分維生素產品劑量與劑型的限制,國內是否跟隨先進國家的步伐,為各界相當關切的課題。
國內食用維生素與礦物質保健產品(包含保健食品及非處方藥)市場規模約50億元,其中維生素類產品約35-40億元,礦物質類產品約10-12億元,進口品約佔一半,來自美國、日本、歐洲,通路以多層次傳銷與直銷(40%)、西藥房(局)及連鎖藥局(40%)、醫院及診所(10%)、連鎖藥妝店(屈臣氏、康是美、明曜等)(6%)、一般食品店(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軍公教、福利中心)(2.5%)為主,雖隨保健意識、所得、高齡人口的提升而食用比例有增加的趨勢,但因法規保守而削弱市場拓展空間,預估1998年成長率約4.7%。通路以有人員教育推廣者,如健康食品專賣店、連鎖藥房、屈臣氏與康是美等藥粧店、多層次傳銷或直銷較具銷售潛力。產品方面,以綜合維生素與礦物質,具抗氧化、美容訴求的維生素C、E,可預防骨質疏鬆及幫助增高的鈣較被看好。婦女、兒童為主要消費群,銀髮族為業者最希望拓展的客戶。
國內法規過於保守,不僅限制產品技術與市場的發展,對國人長期健康將具負面影響,適度修正法規已為當務之急,可參考歐美日先進國家法規,將維生素與礦物質列為營養保健食品
管理,利用藥品GMP製造規範確保產品安全與品質,以傳播媒體、學校宣導教育消費者了解營養保健觀念,以促進產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