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欲從觀察國際上金融科技監理沙盒,與創新科技應用相關監管法制發展之分析,前者將探討最早提出之英國金融科技監理沙盒,並對應該國接續提出之能源監理沙盒;後者則主要觀察尚無監理沙盒機制之美國、德國,關於創新科技應用之監管法制發展,期能了解創新之管制鬆綁要件與界線,還需思考並非所有的創新皆需要或能夠立法,因此各國管制模式透過社會科學實驗精神之實踐做法,亦得作為我國未來就創新科技應用監管模式之借鏡。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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