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以來,針對日益嚴峻的城市化、工業化帶來的城市生態問題與城市品質的考驗,國外學者相繼提出“生態城市”觀點和相關研究,至197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第16屆會議上,提出了“關於人類聚居地的生態綜合研究—人與生物圈(MAB)”計畫,“生態城市”概念遂應運而生。此一新的城市發展模式一經提出,就受到全球的廣泛關注,人類開始意識到生態系統受破壞之嚴重性,以及人類生活環境與生態互利共生的必要性。
本書定義之生態城市,意指為促使城市朝向永續目標發展,企圖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所衍生的各種對環境、氣候、交通阻塞、交通事故等問題,並尋求與自然生態共存,而採取各項改善措施與建設之城市。因此,挑選文獻中經常提到的八個經典生態城市案例,包括(1)美國亞歷山大(Alexandria);(2)美國克裏夫蘭(Cleveland);(3)美國波特蘭(Portland);(4)瑞典馬爾默Vastra Hamnen:“明日之城”;(5)芬蘭赫爾辛基的Viikki;(6)德國漢諾威Kronsberg;(7)巴西庫裏奇巴(Curitiba);(8)澳洲阿德萊德Christie Walk,針對其發展起源、作法探索,解決以下問題:1.釐清發展生態城市應符合之指標體系(以eco-city為出發之指標);2.透過數個發展生態城市成功案例標竿,比對其指標影響情形;3.提出台灣發展生態城市發展之建議與可能衍生之產業/系統。
針對指標的篩選,主要透過四階段流程,挑選出生態城市可觀察的四大指標系統,分別為綠化覆蓋率、能源使用率、資源循環再利用率、水循環再利用率。與八個生態城市案例比對,可以發現生態城市案例中,均有致力於再生能源的使用,以減少CO2的排放;均考量建築材料之選擇,期望藉此減少材料的使用與推廣節能;均透過綠屋頂、土地規劃與使用手段,大舉增加綠地比率;同時,觀察各生態城市建設過程可以發現,民眾對於各項建設參與度均高。
針對無中生有與舊地改建的城市相比較,可以發現由於無中生有的城市係屬新建區域,在建設之初即考量景觀與功能的平衡、新功能與舊功能的整合,而舊地改建的城市,則會重視濱水區規劃以進行洪水防護,以及防止城市蔓延議題。
對照現今台灣城市發展,雖逐漸有朝向生態城市發展之建設,但現階段欲大規模實施生態城市建設,仍有其困難性,因此,建議台灣未來生態城市的建構,應以階段式、小規模優先試行,逐步擴大建設範圍,可採取Living Lab模式,選取小區域作為實踐生態手段的展示地區,在逐步擴大推動範圍。
此外,未來為發展生態城市可能衍生之產業可朝以下方向發展:資源循環再利用、水資源循環再利用、再生能源結合住宅社區發展。其他項目可包括;節能服務業、景觀設計(建物功能與景觀並重)、民眾參與服務與機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