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皆需要投入國家資源以達成發展目標,惟研究設施設備,除少數使用年限短者以外,往往使用年限高於計畫年限,是以研擬研究資源共享機制,增進研究設施開放共用,提升研究資源使用效率即屬必要。因此本文即擬以國際機制之先例,探討是否能有國家補助購置研發設施設備之共享運用作法,並以美國、日本與韓國法制為參採對象,探討適當之國際立法例。
壹、前言
若有任何問題,可使用下方檢索互動介面找解答,或是寫信到客服信箱。
星期一~五 9:00-12:30/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