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3月起,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委託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與台北律師公會,作為我國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為觀察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於我國的運作情形,本文蒐集自2001年3月起至2014年12月止,前開機構所作成之爭議決定書,並對之進行統計分析,經篩選後共計有184筆,其中有146件申訴可成功獲得移轉網域名稱之決定,比例為79.3%;另有11件申訴獲得取消網域名稱之決定,占6%,申訴成功之比例合計為85.3%。前開爭議審查結果之分布情形,亦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處理網域名稱爭議的比例相近,且大多數的爭議當事人都能服膺此爭議處理程序之決定,僅有10件仍繼續提起民事訴訟,比例僅有5.4%。透過羅吉斯迴歸分析(logistic regression)的結果發現,近年來雖有「註冊人不提出答辯,則申訴將被認為有理由」之傾向(p-value=0.004, Standardized Coefficient=-2.895),但筆者認為從法詮釋學的角度而言,基於網域名稱的公益性質,縱然有前開情況,建議專家仍應踐行職權調查程序,不宜僅因註冊人未提出答辯,而逕認申訴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