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創新 (Innovations in Public Procurement,IPP) 為芬蘭國家創新局 (TEKES) 呼應「歐盟第七期科研架構計畫」(European Union Framework Programme,FP7) 中的「前商業化採購」(Pre-Commercial Procurement,PCP) 之行動方案。其透過與使用者對話的採購概念創新作法,與傳統單向式的政府採購理念相當不同。在興利與防弊的天秤上,歐陸作法似又更趨近於興利的一端。本文將賡續就 TEKES 的行動方案概念下,探究我國法制採取類似作法的可能。主要以現行法有明文的科研補助、政府採購、科研採購三者為探討對象,分析現行法下是否存在類似芬蘭政府採購創新之對話機制,並進一步提出現行法下引入此一概念的可能及其侷限,以做為我國法制未來精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