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對於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法制體系因研發環境等之改變皆有重要變革趨勢。以專利權為例,德國馬普學會創新及競爭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於2014年4月公布「TRIPS協議下專利權保護」報告指出之四個重要現況之一為專利權在公司管理所扮演角色之轉變,驅使行使專利目的由「防禦權」(a right of defense)轉變為「排除權」(a right of exclude)外,並連動一連串美國立法針對不實施專利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之規範。其次,近年來為落實實際現況與法制結合環境之目的,除了專利權外,專利以外的其他授權模式或研發運用之權利亦隨研發環境及政策法令而有所變革,例如著作權。係國際針對著作權發展以兼顧權利保護與開放近用之趨勢,英國啟動著作權修正予以因應,惟我國研發成果規範適用著作權時常有窒礙難行之情況,是以觀察國際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制整合運用與檢討為開端,進行比對相關變革之於我國法制發展與實務情境分析,針對研發成果整合性運用在專利權、著作權上可參之國外機制予以借鏡,並於後續研提我國研發成果法制規範之配套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