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部《2025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統計資料顯示,2023年我 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2.79億公噸CO2當量,其中CO2占95.9%,氧化亞氮占1.3%、含氟 氣體占1.2%、甲烷占1.6%。各部門中,「能源部門」排放了2.53億公噸CO2當量,占總排 放量的90.7%,「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排放了2,001.9萬公噸,占總排放量的7.2%, 「其他部門」(農業、廢棄物)排放了587.7萬公噸,占總排放量的2.1%。由上可知, 「能源部門」與「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為我國CO2溫室氣體的最主要排放部門,能源部門中的「能源產生工廠」、「製造業與營造產業所需的能源產出鍋爐」及「運輸產業 的引擎與內燃機」為主要的排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