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裝置伴隨資訊科技發展,原本供紀錄之資料,經過大數據分析,所呈現之經濟效益,讓政府機關、民間企業趨之若鶩:分析高速公路行車紀錄,改善交通高峰流量,或者整理網頁點擊,客製化上網流覽模式等,從效率、精準而言,數據之分析改善了生活模式,所描繪的個人差異性亦讓社會發展更趨多元。然而,隨時隨地地追蹤、紀錄,似乎也讓個人無所遁形,因此便有人質疑隱私自我控制權能,在資訊社會下,是否容許限縮?如果容許,何種限縮範圍在可接受範圍內?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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