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健保資料庫憲法訴訟案爭點,將討論現行《個資法》規定——公務機關及學術研究機構得基於一定理由,基於統計或學術研究目的,在資料經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事別特定當事人時,可以利用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的要求。無論憲法法庭最終將做成什麼樣的判斷,此一訴訟案都將會直接影響利用個人資料進行學術研究使用時的規範,並改變受此一規範影響的不同行動者的行為。
由於不同行為者對於規範的型塑與變遷有如此深的影響,而個人資料保護所涉的隱私權內涵又會隨著社會變遷的脈絡不斷浮動,隨著時間、空間脈絡不斷持續辯證。在本案進入言詞辯論之前,為提供更具時間性觀點,本文將從健保資料庫訴訟案、以資料為基礎之研究以及我國規範等三個發展面向,簡單回顧這20餘年來往復交錯的學術、制度與訴訟,以作為後續更進一步研究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