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必要專利,為專利權人向標準必要專利組織,為公平、合理、無歧視的授權承諾(FRAND),以換取成為市場標準的獨占利益。一旦成為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市場力量將擴大,若同時搭配獨特商業模式的運作,恐引發違反反托拉斯規則之疑慮。然而,標準必要專利實係代表著智慧財產權的激勵與創新,與反托拉斯法促進自由競爭思想間呈現矛盾與合作的關聯,該如何維持兩者間的動態平衡,在不過度干預研發創新與成果運用產出下,仍保持市場競爭秩序,追求全體消費者的最大利益,是本文聚焦的重要議題。
以近年來受到各國競爭主管機關與我國公平會關注的高通案為例,高通在行動通訊產業擁有大量標準必要專利外,搭配拒絕授權競爭對手、沒授權沒晶片政策、排他性獨家交易的三大商業模式,對於行動通訊市場構成強大的影響力,各國接連以違反競爭法為由處以高額裁罰。另一方面,高通積極爭取成為5G技術標準,搶占未來新興科技的關鍵核心,面對5G時代的到來,我國亦無法置身事外,本次公平會重罰高通234億元,對我國與高通的5G合作及產業競爭政策的可能影響與突破,應被加強關注。本文從高通案出發,分析各國競爭主管機關決定的思考脈絡,整理歸納出不同觀點,尋求產業創新與競爭規則的最佳平衡點,探究未來我國產業競爭政策與成果運用法制的最佳方展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