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特區制度為,藉由評估影響該地區內之政治、經濟、社會、技術等政策,在限定區域內承認鬆綁法規、制度等特例措施,達成活化地區,以及效率地建構社會之目的 。
2012年安倍內閣上任後,指出日本經濟停滯之根本原因在於,存有許多既得利益者強烈反對改革之「岩盤制度(岩盤規制)」。為了對應該項問題,安倍提出「鬆綁特定區域的管制,以刺激民間投資」之第三支箭,於2013年12月通過了「國家戰略特別區域法」,透過在指定區域內,大膽地鬆綁法規措施;此外,配合積極與「產業競爭力強化法」之「消除灰色地帶制度(グレーゾーン解消制度)」及「企業實證特例制度」結合併用,在改革法規的同時,逐漸提高「制度之質量(Regulatory Quality)」,提升國際競爭力,促進創新產業的育成,達成日本經濟成長之目的 。
本文將以日本之「國家戰略特區」制度為中心,並比較日本其他特區制度及其運作實例,試圖給予我國未來引入相關制度與否之參考及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