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6年我國平均每年發生9,336次火災,造成近千人的傷亡與平均高達27.8億元的財產損失,突顯了消防安全問題的嚴重性,同時也表明了消防產業發展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消防產業市場的推展,除了依賴產品的技術與服務品質的提昇之外,也需要政府政策及大眾消防安全意識社會環境的支撐。
在政策面,自1995年消防署成立及1996年消防法修正案通過後,強化了政策法制上的規範,藉由檢修制度、專業人員制度、防焰規制及檢定制度的推動,標明了消防產品品質管制與認證制度時代的來臨,為我國消防產業塑造出益形有利的環境。未來,業者除了需符合法規與政策之外,技術能力與服務品質的提昇,將是發展的決勝關鍵。至於新興的消防設備檢修市場與日益蓬勃的防焰產品市場,因為消防法的修正,而擁有了生存發展的基礎,值得投入。但其重要發展基礎繫於,產品檢測制度產品檢驗之落實與認證制度之建立:(1)對相關設備(施)的標準,應儘速擬定,以符合實際執行與市場需求。(2)公佈應實施檢驗的消防設施(備)之優先順序,如無CNS標準,應規定其安全性能上必須通過之重點檢驗規範內容。(3)建立檢驗認證機構,使產品品質能得到認可,提昇競爭力。或(4)引進國際相互認證制度。
在產業面,我國近五年來每年進口滅火器(含零件)及其相關滅火藥劑、救火車及救火雲梯車、消防栓及其零件、整套消防設備和電火災警報器等五項消防設備,金額平均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而平均每年進出口差額亦高達10億元。國內產業仍然以零件為主要的出口項目,整套設備的輸出則較少;據估計,國產消防設備出口金額超過六成屬於零件或附加價值較低的中低技術產品。這是在提昇技術能力和品質,強化競爭力時,所必須思考的問題。
國內近三年來整套消防設備(滅火器除外)平均需求量為新台幣2.9億元,國產品從1994年近六成的佔有率,逐年下降至1996年的四成二。滅火器(海龍和非海龍滅火器)市場需求量近三年平均2.7億元,主要以內銷為主,外銷比率僅佔4%~5%,六成以上的市場由進口產品所佔有。至於火災警報器之國內需求,逐年增加,已逾新台幣4億元,自給率較高,超過六成。
由於廠商之行銷過於集中國內市場,外銷比率偏低,且產品的差異性不大,使國內市場價格競爭越來越激烈。國內廠商若是著眼於台灣市場,並無法獲取相當利潤,因為消防產業雖然市場潛力大但產值並不大。所以除了對內積極增加市場佔有率,對外亦應加強開拓行銷網路,才能健全產業發展的基礎。
總之,雖然目前消防產業面臨一些問題,但大多數業者仍然看好此一市場,因為國內消防體制與規範已逐漸完備,業者亦努力維持市場秩序與提昇產品和服務品質,產業日益發展,消防水準不斷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