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利實施實體 (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s) 使得國際上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出現巨幅變化。美國政府、企業及學界皆重視 NPEs之發展動向,相繼投入研究,並於近日陸續發表重要研究報告。例如:美國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CRS) 與政府課責署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另譯審計總署) 皆相繼提出研究報告與數據。
然而,綜觀現行學術界對於 NPEs 的概念尚無明確完整的認知,多數主張 NPEs 係指非從事商品生產與研發之實體,依據現行NPEs 運作模式上主要概括區分為兩種態樣,第一種態樣主要由實體以購買專利的方式來獲得專利權,並運用專利權排他性之特徵,以訴訟方式控告侵害其專利權之成功商品製造者,著眼於此類型背於專利權保護初衷與對專利訴訟制度之負面影響,亦有人以「專利蟑螂」(patent trolls) 稱之;第二種態樣為學研機構,其主要由校內教職研究員進行基礎性研究,並將學術成果授權予實體運用,其本身並不從事任何商品生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