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類作為生物材料取得或利用客體之研究往往涉及多層面的倫理道德議題,其中包含人類基本權利保護、個人隱私維護與個人資料妥善利用等議題。而此些議題,在面臨世界各國內部不同的歷史背景、社會環境與文化差異下,相對應的處理方式也往往大相逕庭,而有不同的結果與立法政策產生。隨著生物科學技術的開展與創新,不同的倫理道德議題也隨著多種類生物研究計畫的進行漸漸浮出檯面。這些議題不僅單方面對於人類生物研究計畫進行造成可能性的阻礙,更可能影響立法者在規制人類生物研究倫理面向上的政策走向,抑或是引發公眾對於相關爭議的關切與參與議題討論的熱切心理。
有鑑於人類生物研究倫理議題的多樣性,如何在各項爭議發生之前先行預估不同倫理議題發生的可能性、如何先行擬定規範倫理議題的方法與措施,以及如何將倫理議題對於社會所帶來的傷害與影響降至最低,以進而促使人類生物研究計畫的進行相對順遂並提升國內生物科技研究的技術與品質,乃是我國當前亟欲努力的目標。
本文撰寫目的,希望藉由主要參考美國HH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共通規則1與局部參考挪威《生物科技法案》在處理生物倫理議題的內容後,能尋求並整理出生物倫理議題的規範重點,期盼藉著重點提醒的方式來作為主管機關後續處理相關議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