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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第26卷第06期 - 藥廠間專利侵權之逆向和解協議應受反托拉斯規範-分析與比較歐美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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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作者 周瑋祺
出版單位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出版日期 2014/06/15
出版類型 產業報告
所屬領域 科技法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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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逆向和解協議 (Pay for delay agreements,又稱 Reverse payment patent settlements) 係指在專利訴訟過程中,以和解取代訴訟的協議。不同於一般的和解多為被告因侵權而與專利權人達成協議並支付和解金等賠償,逆向和解協議反過來由專利權人主動與被告達成協議,被告可得到巨額的和解金,但必須限制被告製造的學名藥上市時間等條件。201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the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及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簡稱 EC) 分別在 FTC v. Actavis及 Lundbeck 案指出,逆向和解協議可能違反反托拉斯法 (亦稱競爭法)。本文章將分析美國及歐洲對逆向和解協議的規範,並針對FTC v. Actavis 及 Lundbeck 兩案做深入的分析比較。

目錄

壹、前言

貳、美國對逆向和解協議的規範及重要判決

一、美國藥物規範重要法案:Hatch-Waxman Act

二、逆向和解協議在美國重要發展

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FTC v.Actavis 案中藥廠間的逆向和解協議違反反托拉斯法

參、歐盟對逆向和解協議的規範及重要判決

一、歐盟藥廠間和解協議的發展及規範

二、EC 對 Ludbeck 案例的重要決議

肆、分析與結論

一、美國與歐盟對逆向和解協議規範之比較

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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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全文下載 - 科技法律透析第26卷第06期 -藥廠間專利侵權之逆向和解協議應受反托拉斯規範-分析與比較歐美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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