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以兩則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 CJEU)的判決為起點,圍繞著歐盟《一般資料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第22條的自動化決策禁止與第15條的資訊近用權,說明歐盟的個人資料法制框架下如何以事前跟事後的方式保護面臨自動化決策的自然人。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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